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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医闹”现象小议

 文/ 长山樵夫
栏目:[乱弹八卦],所属文集: ,授权状态:本站原创,阅读: 次,评论: 条,发表日期:2007-8-2 23:18:00
 
    近几年来,医疗纠纷常常发生,其实这并不是患者和患者家属所想遇上的,更不是医护人员想遇上的。但事故的发生率证明,事故是不可避免的。为此,医护人员在手术、抢救危重病人的时候,都将可能出现的情况告知患者或患者家属了,还特别著上了“后果自负,签字为凭”的字样。
    可是,等到事故发生后,患者家属就不顾许多了,“后果自负,签字为凭”也抛到了脑后。或许是悲愤至极,也可能是金钱利益的驱使,发出了极端的行为----“医闹”。聚众封锁医院的有之,谩骂医护人员的有之,殴打医护人员的有之,砍杀医护人员的有之......到最后,都是医院陪上了几万到几十万元人民币收场。不管仲裁机构怎么说,有理无理,医院都得出钱。
    “医闹”中,最委屈的是医护人员。接诊的医护人员在人格受到侮辱、人身受到伤害的同时,还得接受医院内部的处分。虽是按责任的轻重来处理的,但谁都难免。不论你是院长,还是主任;不论你是教授,还是一般医护人员。名声、收入都要受损。
    在国外,医疗事故也经常发生,但他们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的。很少出现“医闹”的事情。这不仅说明国外的医疗事故处理的法律法规较为完善,而且展示了国外公民的文化素质比较高和法律意识比较强。而我国的法律和主管部门,对医护人员的保护是微乎其微的。因此,“医闹”的发生,是一种羞辱!这是一种制度性的羞辱!这是一种素质性的羞辱!
 
 
  编者点评:
责任编辑:摄氏度  
  法律上的不健全是“医闹”之所以能产生的根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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